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373。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校 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第九条学院简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是由聊城大学申请举办、聊城市政府及山东泉林集团投资建设、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校于2002年,占地500余亩,普通本专科在校生8400余人。
学院目前设有中文、经济管理、外国语、教育、数学与信息工程、影视传媒、化学生物、机电工程、音乐表演、美术设计、基础部等11个系(部),35个本科专业和17个专科专业,是一所以工科为主,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教学应用型综合性本科院校。
学院依托聊城大学综合实力办学,学生可享用聊城大学师资、实验、图书等优质的教育资源。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学院学生食堂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聊城市第一批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为“省级花园式单位”,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院图书馆现存古籍线装图书3038册。2012年6月,我院图书馆被山东省文化厅评为“山东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馆藏古籍成功入选《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学院图书馆是国家首批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会员馆。
近几年来学院共承担省级科研项目61个,校级科研项目128个,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门,校级精品课程11门。学院教师公开发表论文1304篇(被SCI收录48篇,EI收录5篇,核心期刊350篇),编写教材、出版专著73部,专利22项。
别具一格的校园建筑,现代化的教学设备,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为学生的成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学院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实施名师工程和特色专业教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的就业和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我院学生在历年来的全国大学生平面创意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影节、国际大学生影视作品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用友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合唱比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齐鲁大学生计算机软件设计及外语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综合素质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外语大赛、山东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山东省大学生生物教学技能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山东省家政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山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师生基本功比赛、山东省青少年舞蹈大赛、山东省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中多次荣获特等奖,一、二等奖,成绩突出,并受到教育部、文化部、省教育厅、文化厅多次表彰。
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毕业生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多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高水平。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聊城大学纪委驻东昌学院纪检组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2018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 类别 | 计划 |
01 | 朝鲜语 | 高职高专 | 40 |
02 | 工程造价 | 高职高专 | 30 |
03 | 环境设计 | 高职高专 | 40 |
04 | 会计学 | 高职高专 | 120 |
0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高职高专 | 150 |
0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高职高专 | 60 |
07 | 生物工程 | 高职高专 | 40 |
08 | 英语 | 高职高专 | 40 |
第十四条报考对象和招生条件凡是符合《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2018年专升本。考生应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调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要求,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我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除退役士兵考生外,过程性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第十八条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第十九条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东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院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环境设计专业13000元/年,其他专业12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
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六条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综合奖学金和英才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补助;我院新生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的学生享受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同时享受国家、学院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的资助。
第二十七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邮政编码:252000
招生电话:0635-8520223,8520226,8520227,8520220
传真电话:0635-8520230
学院网址:http://www.lcudcc.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dcuzsb.com
E-mail地址:dcuzsb@126.com
微信公众号:sd13373、dcxyzs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