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价发行股票的会计分录

溢价发行股票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银行存款或现金减去股本的差额) 根据《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股票的票面价值代表了每一份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在确定股东权益时有一定的意义,同时也是股票的价值的一方面,股票的发行溢价代表了市场对该股票的预期,是公司发展向上的一个代表指标。

股票的具体种类 1、根据股东权利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2、根据有无记名,可以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3、根据是否有标明金额,可以分为面值股和无面值股; 4、根据发行时间的先后顺序,可以分为始发股和增发股; 5、根据股票上市地区和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A股、B股、H股和N股等。 股票的交易费用 买进或卖出股票都需要收取佣金等手续费的。一般来说,买进和卖出股票所产生的佣金是由各大证券商自己拟定的,比如最高可以去到股票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而最低则没有限制,对于股民来说是越低越好。比较常见的是股票成交金额的0.05%,如果佣金不足5元则按5元进行收取。卖出股票时需要收取印花税,于2008年进行下调,一般以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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