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正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
天津市正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条件。
参加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后,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称职)以上。
(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五)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资格,一律予以撤销。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5.获得非统计学或者非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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