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首次提出是什么时候


关于“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这个提法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1993年出台的《教师法》。《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006年9月1日
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2009年1月
国务院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要求自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2012年9月
教育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016年7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017年5月
教育部下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在“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中要求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2018年2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019年12月份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将于2020年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对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约谈、问责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
2020年5月19日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情况。会上,指出将就“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连发两个通知,要求今年底以前必须完成这项目标任务,作为一项硬任务,要求各地开展自查,下半年大概九、十月份的时候,将组织实地的检查督查。话毕,“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须年底完成”迅速霸占各大新闻排行榜第一位。 以上就是【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首次提出是什么时候】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易搜教育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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