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内容不同,要约邀请只是缔结合同的前奏,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已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