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校期间有哪些奖助学金政策?
大学生奖助学金政策最基本的三大国家级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除此之外还有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具体内容如下,供同学们参考。
一、三大国家级奖、助学金
0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0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0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每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生、二档3300元/生、三档2200元/生。
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如果你有参军的想法
01、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质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02、高等学校学生直接招收士官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0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中央财政按照退役士兵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资助,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如果你愿意去基层
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代偿,代偿方式为服务期满,一次性代偿。
四、其他奖助政策
01、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02、“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
03、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04、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05、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