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专升本政策-库课专升本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要求,进一步增加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学机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3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三、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2020年以前开设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3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四、招生专业和计划安排
(一)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本科高校要进一步扩大招生专业范围,原则上招收普通本科的专业都应当安排招收普通专升本学生。各本科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和行业部门发展需求,不断加大招生专业结构调整的力度,重点向服务于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民生改善的理工农医类紧缺学科专业倾斜,向机械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应急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前教育、家政养老、健康照护等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倾斜。严格调控管理、文学、艺术等门类招生规模。
(二)做好联合培养计划。继续开展公办本科高校与10所高水平高职及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普通专升本试点工作,原则上1所本科高校最多与2所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培养,1所高职高专院校最多与2所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参与联合培养的学校由高职高专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商确定。本科高校安排与每所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培养的招生计划不超过200个。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为高职高专院校的高水平专业群专业及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详见附件10)。
(三)2023年继续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列2000个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条件和比例按照前述相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要求单独录取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2023年单列1000个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参加综合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五)各高校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签约。
(六)不断改善生源结构。各本科高校要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不能只招录本校毕业生,需从多所高校招录高职高专毕业生。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选拔推荐工作。
1.制定实施细则。各有关高校要及时制定《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于3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我厅(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上传至专升本系统,网址:http://zsb.gxeduyun.edu.cn),经我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全体学生公布。
2.收录有关数据。3月31日前,各有关高校将本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录入专升本系统。
3.确定合作高校。4月4日前,各本科高校要根据已下达的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进一步确定对口招录和联合培养的高职高专院校和对应专业,填报附件8、9并录入系统上报,审核通过的本科高校对口招录的专业和计划数需在系统中填报,于4月7日前签署对口招录协议并扫描录入系统备查。开展联合培养的高校要签署联合培养协议并于4月7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我厅存档备查,联合培养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数需在系统中填报。各高校须将对口招录协议和联合培养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向全体学生公布。
4.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各高校于4月17日前,组织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填写附件3并录入系统上报。
5.公示推荐名单。各有关高校必须在高校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6.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学校应于4月27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本科高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相关数据按附件7的要求录入系统,纸质版报1份),附件2、4、5(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
7.上报拟录取名单。5月12日前,各有关本科高校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以公文形式上报拟录取名单,同时填写附件6(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的普通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8.审核公布录取名单。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名单。
9.注册学籍信息。9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录取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上传学信网工作。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六、人才培养工作
(一)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高校要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结合高职学生特点和专业实际,加强研究和论证,科学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与专科阶段知识的有效衔接,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招生规模小不能单独成班的,要考虑设置过渡性衔接培养方案,适当为普通专升本学生增加专业基础选修课程,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对专业理论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地提升,以保证普通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
各有关本科高校要在9月1日前将单独编班的培养方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邮箱:jytzsb@126.com)。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普通专升本以本科高校培养为主,部分采取本科高校与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培养方式。原则上至少安排1个学年在本科高校开展教学工作,在此基础上联合培养高校可探索多种联合培养模式。联合培养工作由本科高校牵头并承担主体责任,双方联合建立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团队,共同研究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管理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校要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责任担当,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任务。本科高校要负起普通专升本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有关高校要落实人才择优选送的具体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高校的责任。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本科高校要提前谋划,特别是新增计划任务数较多的高校,要统筹各类招生工作,对本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精确测算,加强基本条件保障,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办学条件达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三)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要求,统一公开实施细则、全体应届毕业生成绩及排名、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等信息,并将加盖公章的公示信息材料和公示网页链接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专升本系统。
(四)严格信息管理。各高校在网站发布各类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内容时,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简洁、够用原则,只发布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发布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如必须发布,须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如采取技术措施部分遮挡等。各高校在报送涉及师生个人信息数据时,也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五)严格把关报送数据。各高校应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及录取数据,对因信息有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的有关高校,将予以通报。同时,对学生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严格入学资格复核。各本科高校要对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有条件的高校可应用基于二代身份证的指纹核验,确保新生入学环节“实名实人”。
(七)严格收费管理。各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收费的政策,普通专升本学生执行与相同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生同样的收费政策,不得借普通专升本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等教育处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高招生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范吉辉、董霞,0771—5815515;张立琼、田钊,0771—581551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高招生处封景西,0771—533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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