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库课专升本
省内有关高校,各市招考办:
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8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办法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1.省招考委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
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专升本录取由省招考办按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不设技能考核资格线,由省招考办按考生的技能考核成绩投档,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
4.内蒙古民族大学录取由省招考办按考生文化基础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5.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子以监督。
(二)省招考办依据考生志愿和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生专业计划1:1向招生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三)新生入学时,招生院校要对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注册学籍。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新生报到时,招生学校必须对考生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档案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以及不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征集志愿
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设1个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设1个志愿和服从志愿。内蒙古民族大学不设“征集志愿”。
在每次录取结束后,如有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专升本志愿填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s://dkwb1nzsks.com)达到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的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考生填报征集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关系(见《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考生须知》)。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无效志愿。
三、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31日。
(一)第一阶段录取时间:5月25日至26日。
(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1.5月27日8:00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有关高校剩余招生计划。
25月27日9:00-15:00考生查询第一阶段录取信息及剩余计划、通过专升本志愿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5月28日,补充录取。
(三)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1.5月29日8:00前,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有关高校剩余招生计划。25月29日9:00-15:00考生查询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信息及剩余计划、通过专升本志愿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5月30日至31日,补充录取。
四、录取信息查询
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1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录取信息。省招考办将依据录取工作进度,及时发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查询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15日。
五、录取方式和网络环境
(一)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招生学校应建立与网上录取相适应的软、硬件环境,配备计算机专业信息技术人员,确保网络畅通,切实保证网上录取数据传输畅通、快捷、安全。
(三)为确保录取工作如期顺利进行,各招生学校在录取期间要保证网络畅通,通信畅通,录取前要与辽宁省招考办进行录取网络测试,录取期间,招生工作联系人的电话要24小时开机。招生学校要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及时阅档,省招考办投档后要在8小时内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2023年招生用户名、密码、登录服务地址、端口号等信息将以传真形式发给各高校,请各招生学校于5月24日前将“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远程网上录取院校相关信息回执单”传真至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部。传真电话:024-86157005。各招生学校要加强网上录取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和保密。
(五)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请使用2012sp2a版本,可以通过同方录取安全网站下载(需使用院校网上录取密钥登录)。网址:https://wztfsec.comcn/或https://wztttfsec.com.cn/。
六、其他
录取费收缴办法。经我省财政、物价部门同意,录取收费标准为每考生30元。由于财政采用新的非税收入系统,各招生学校在缴纳录取费前须先通过我办财务部门开具缴款书,按照缴款书的内容进行缴款,缴费成功后自行在网上下载电子发票,财政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联系人:沈婷,联系电话:024-86156915。
省招办将在收到汇款后及时把录取新生名册寄至招生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