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库课专升本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23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 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 „2022‟ 55 号) 文件精神,经 学校研究决定,2023 年从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选拔优秀 学生进入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 为做好 2023 年“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学校依据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工作规定》,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 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30 个不得”招生 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 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一、学院基本情况

  (一) 学院全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 12649;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学校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 二 )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 路,邮编: 411201 , 日常工作电话: 0731-58290670 ,传真: 0731-58290147,录取期间电话: 0731-58273804,58273805,

  58273808,58273839,学院网址: http://xxxy.hn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xxzs.hnust.edu.cn/。

  ( 三 )学院成立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 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 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 实行全程监督, 规范招

  生行为, 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督电话: 0731-58291312。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刘友金

  副组长: 周智华

  成 员: 何正良 吴亮红 吴帅锋 禹旭才 戴巨川

  夏 莉 余光辉 邓淇中 牛秋林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由吴亮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的组织 与实施。

  三、招生对象

  (一)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

  有关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 升本”招生考试:

  1.学生报考专业应符合湖南省专升本专业大类与本科专业 类对应关系的要求。

  2.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 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我省普通 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 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 应征入

  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 就读(或已毕业) 的我省户籍 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 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 大学生。

  (二)我校“专升本”不接收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

  (三)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 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 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 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上年可以正常 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 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 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院 2023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五、 考试考核

  ( 一 ) 考试科目

  总共 3 门,每门课程总分为 100 分,考试时量为 120 分钟, 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机械设计》《机械原理》《公差配合与技 术测量》。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面 试。考试大纲见附件。

  ( 二 ) 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 4 月 19 日-21 日登陆专升本信息平台,下载准考 证并自行打印。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 三 ) 考试时间

  免试生职业适应性面试: 初定 2023 年 3 月 31 日(荣立三等 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考试)。学校根据免试生招生计划按 照考生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竞赛生和退役大学 生士兵两类进行录取。

  文化课考试: 2023 年 4 月 22 日。

  ( 四 ) 考试地点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

  ( 五 ) 考试组织

  在学校“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编排考场 及命题、制卷、阅卷、面试、登分、统分等组考工作。

  六、录取

  ( 一 ) 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进行, 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 奖考生及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分别按照《2023年湖南 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2、3相关 规定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 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 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符合“专升本”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两类条件之一者, 学校 可以免试推荐录取:①高职(专科) 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 (截止 到2023年3月底) 获得以下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 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中国国际“互 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 ②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 制高职(专科) 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毕业生;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 就读(或 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 并取得全日制高职 (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遵纪守法, 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 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 措施。

  ( 二 ) 普通考生录取。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9月初 进行。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为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确定有关专业录取合格线, 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不足 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 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 三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 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具体录取 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 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 可 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该专业 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 四 ) 追加计划。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 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学院可向 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 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 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 不需要追加 计划,但纳入学院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 五 ) 公示。专升本录取程序参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进行。 录取结束后,我院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 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 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

  ( 六 ) 毕业资格审核。 6 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 格进行审核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 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 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 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 打印录取名册,我院领取录取名册, 并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籍学历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我校 将与高职(专科)高校加强工作衔接, 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 学历管理工作。

  (一) 高职(专科) 毕业。各高职(专科) 高校整理好专升 本学生个人档案, 及时移交我院, 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 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 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

  (二) 本科学籍学历管理。 我院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 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加强学生入校后录取资格及新生入 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 确保本科 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 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不得采取非普通 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 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 上标注 “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 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八、收费标准

  (一)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 年普 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 130 元/人, 缴费时间为 4 月 11-14 日。 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院缴费。

  (二)学习期间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 定执行, 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 报到时交清。

  九、其他

  本章程由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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