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库课专升本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及《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9号)(详见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等要求,为做好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了解掌握自荐考生专科段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的综合水平,确定是否能够满足后续本科段学习的专业素养和能力需求。测试合格者可以报考我校相应专业。
二、测试对象
符合山东省2023年专升本报考条件的自荐考生,且报考的我校综合能力测试专业与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符合《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中所规定的对应关系。如考生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不符合《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考试成绩无效。(文件详见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1)。报考考生需在报名时上传生源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因考生信息不真实、报考专业不符等原因导致成绩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名办法
自荐生须根据本人毕业专业及《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选报专业。对应的《高等数学》考试科目须相同。本次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 8:00-3月14日 18:00
(二)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三)报名网址:
电脑端:https://qlsf.jneast8.com/ 或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下面二维码。
(四)报名校验:根据文件要求,报名结束后,我校将报名参加测试的考生信息通过省考试院信息平台进行校验。校验无误方可下载并查看准考证,参加我校测试。
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考生于测试前2日内,登录我校官网打印准考证,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测试时间
科目一:09:00-10:30,90分钟
科目二:14:00-15:30,90分钟
(2)技能测试时间
音乐学(师范类)考试开始时间:早上9:00(具体时间请留意我校官方网站相关考试通知)
美术学(师范类):色彩静物08:30-11:00,150分钟
人物速写11:30-12:00,30分钟
2.测试地点: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
(二)测试方式
1.普通类专业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包括应用化学、财务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师范类)、英语(师范类)等专业。
2. 艺术类专业采用技能测试。包括音乐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等专业。
(三)测试科目及合格标准
五、成绩评定
学校官网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测试成绩及合格线。我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合格标准。分专业划定合格线原则不超过实考人数的50%, 测试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六、成绩公布及复核
三月底之前在学校官网公布测试成绩及合格线。我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合格标准。分专业划定合格线原则不超过实考人数的50%, 测试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同步开通成绩复核通道,对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我校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复核申请材料。复核范围为核查评分有无漏评漏判,分数的计算、合分、录分是否有误。
七、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物价管理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入校新生资格复核
新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核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参加考试,不得提前或延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一律不予补考。
3.参加笔试考生,除规定的证件及必需的考试用具外,严禁携带手表、手机、电子设备、书包、资料等非必需物品进入封闭区。为保证财物安全,请不要携带无关用品至考点。
4.参加技能测试考生,服装上严禁出现能体现本人身份信息的任何标识图案。
5.考生严格考试流程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违反规定者,取消考试资格。考区内严禁使用通讯工具,违反规定者按作弊处理。
6.凡有作弊者,我校将取消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资格,并将作弊材料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7.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并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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