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徽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近日安徽省考试院发布了2023安徽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们仔细阅读招生简章,按要求完成报名流程,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2023安徽理工大学专升本的招生简章,看看都讲了哪些内容?
一、学校全称
安徽理工大学
二、办学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招生专业范围 |
学制 |
备注 |
安全工程 |
100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土木建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及其他大类中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建筑工程管理3个专业 |
2年 |
与淮南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办学地点在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计划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计划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计划。
六、报名
(一)招生对象
1.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2.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培养模式
考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我校本科专业,按照本科阶段人才培养方案,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同等待遇。“专升本”学生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
符合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范围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时段为2023年3月26日10:00至3月31日16:00。
2.报名办法及缴纳报名费
按照《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执行。
3.免试考生申报办法:考生填报我校志愿,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高职(专科)应届或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等)原件、复印件;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需提供上述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当年还未取得证书者需提供获奖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和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以上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上述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学校将在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七、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安徽省考试院组织的统考科目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课科目两大类。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专业课程。公共课由安徽省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专业课由我校自主命题或开展联合命题,并组织考试。
(二)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高等数学 |
4 月 17 日上午 |
英语 |
4 月 17 日下午 |
安全管理 |
4 月 18 日上午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4 月 18 日上午 |
(三)考试地点
2门公共课考试地点由淮南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
2门专业课考试考点设在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三)参考书目
序号 |
招生专业 |
公共课考试科目 |
专业课考试科目 |
|||
科目 |
参考书目 |
科目 |
参参考书目 |
|||
1 |
安全工程 |
高等数学+英语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学;秦江涛,陈婧;应急管理出版社;2019 年 |
安全生产法律 |
安全生产法规;陈雄;重庆大学出版社;2019 年 |
考试大纲另行发布(发布网址http://zs.aust.edu.cn/)
(五)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核的已缴费考生,请登录安徽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aust.edu.cn打印专升本考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学校在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六)考试组织、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公共课统考由安徽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淮南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由安徽理工大学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组审批的《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考生违规违纪由学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七)评卷
公共课试卷评阅工作由安徽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专业课试卷评阅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试卷封存入库存档。
(八)成绩查询
公共课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安徽省考试院网站查询。专业课成绩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查询。
(九)查分查卷
考生对自己的公共课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到淮南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
考生对自己的专业课成绩有异议可向我校申请查询,请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有关查分通知。
成绩复核范围为非选择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八、录取
我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组组织下实施。
(一)录取原则
1.普通笔试录取
符合安徽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根据专升本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先比较公共课成绩,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的规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成绩再次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公共课中的英语、高等数学科目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比较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录取总分下限为200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
2.“退役士兵”录取
(1)获奖“退役士兵”录取。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应届或往届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免试优先录取。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及《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规定执行。
(2)未获奖“退役士兵”录取。
未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取与普通笔试录取程序相同,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我校退役士兵人数的50%,且不低于学校总体录取率。
3.技能大赛获奖录取
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经学校资格审查、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免试优先录取。录取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招办[2014]2号)有关政策执行。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
(二)录取确认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并在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计划调整
录取期间,学校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调整,招生计划由普通笔试录取、“退役士兵”录取、技能大赛获奖录取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共同组成。
(四)调剂办法
学校录取过程中,若招生计划有缺额,接受校外调剂,调剂对象为符合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范围、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调剂考生考试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省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且专业科目不得有缺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申请,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
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后计划完成情况,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详见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五)录取通知书
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学校将按照规定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寄发考生本人。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安徽理工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十、其他须知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组织入学资格复查,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对比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四)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非法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助考”辅导和培训,学校老师不参与任何机构的“助考”辅导和培训。
(五)监督举报方式:
安徽理工大学,举报电话:0554-6632915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举报电话:0554-6656005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 ahedu.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54-6632810 0554-6654117
(二)招生网址:zs.aust.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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