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专升本工作的管 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202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 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91号)的要求执行。

第二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以下简称“我校”)与对口选送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选送院校”)签订专升本工作协 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条 我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第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2020年对口升入我校本科专业的专科专业学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对口专业

第五条 我校2020年专升本计划数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的计划执行(含考试选拔录取、免试推荐录取和退役士兵单列计划等)。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对口升入我校的2020届普通全日制专科专业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 对口专业采用相同相近原则专科学生升入本科专业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科专业对口升本学校及对口本科专业情况见表1。

 

1:专科专业对口升本学校及对口本科专业情况表

选送院校名称

专科专业代码

专科专业名称

对口升本院校名称

对口升本专业代码

对口升本专业名称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630302

会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120204

财务管理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670204

旅游英语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50201

英语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630301

财务管理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120204

财务管理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630201

金融管理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20302

金融工程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60020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81802

交通工程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5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5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120103

工程管理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120201

工商管理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120103

工程管理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520101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 理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530305

工业节能技术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120103

工程管理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540502

工程造价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120105

工程造价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61021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600405

空中乘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120201

工商管理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600406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120201

工商管理

 

第三章 选拔方式与基本条件

第八条 选拔方式分为免试推荐和考试选拔两种。

第九条 免试推荐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 度,没有违犯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2.身心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应届专科毕业学生并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且在校期间 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1/2。

第十条 符合免试推荐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 试推荐。免试推荐条件和免试选拔实施方案在我校和选送院校 官网公布。

第十一条 考试选拔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 度,没有违犯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2.身心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应届专科毕业年级学生并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 符合选拔资格的学生,申请专升本均需报名。 免试推荐的学生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学生免 试专升本申请表》,考试选拔的学生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 学院2020年学生专升本申请表》。

第十三条 选送院校负责组织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核和资 格公示等工作。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名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 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十四条 根据川价函〔2007〕98号文件精神,收取考试 报名费80元/人。该费用由选送院校代收后统一转交至我校, 用于我校专升本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或刑事处罚者;

2.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以学 校违纪处分决定为准),且毕业前处分尚未解除者;

3.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剽窃、抄袭、篡改、伪造等学 术不端行为者;

4.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 息等行为者。

 

第五章 面试

第十六条 获得免试选拔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 “专升本”综合素质与能力评价环节,即面试。面试地点设 在选送院校。

第十七条 面试主要根据学生的成果材料,对其专业知识、 专业能力、研究能力、学习能力、学术道德以及沟通能力、应

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八条 获得考试选拔资格的学生(含免试推荐未录取 转入考试选拔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笔试 考试。考试地点设在选送院校。

笔试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日期另行公布。科目 及对应专业见表2。

2:笔试考试科目及对应专业表

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对应专科专业名称

科目1

08: 30-10: 30

大学英语

所有专业

科目2

11: 00-12: 30

大学计算机基础

所有专业

科目3

14: 30-16: 30

高等数学(文科类)

会计 财务管理 金融管理

高等数学(理工类)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建设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汽车营销与服务 汽车电子技术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工业节能技术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大学语文

旅游英语

空中乘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九条 笔试由我校统一命题、制卷和阅卷,笔试考试 范围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3〕36号文件的考试大纲。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选拔方式分别由高到低进 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免试推荐录取实行统一录取,不分选送院校, 按所有参考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免试录取指标 数录满为止,录取指标数为我校专升本计划总数的30%。未被 免试录取的学生可转入考试选拔。

免试录取人数未达到录取指标数,则将剩余免试指标数转 为考试录取指标数。

第二十二条 考试选拔录取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 序依次录取,分为对口录取和统一录取。

对口录取是指按对口选送院校专科专业学生基数的10% 比例分专业录取(减掉免试录取数);统一录取是指在对口录 取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数不分选送院校和专业依次录取。对 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数,全部转入统一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免试推荐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免试推荐综合成绩=学习成绩评分(学业平均成绩)X 30% +成果质量评分x 40% +综合素质与能力评分(面试)x 30%。

第二十四条 考试选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选拔综合成绩=考试成绩(三科平均成绩)x 40% + 学业平均成绩(前五学期平均成绩)、40% +学生综合素质测 评平均分数(前两学年)x20%o

第二十五条 所有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评价细则由我校制 定,在我校和选送院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业平均分、综合素质与能力评分、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平均分数由选送院校负责认定成绩,需以公文形式 报送我校。免试推荐学生的成果质量评分由我校统一认定。

第二十七条 退役士兵等录取计划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 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报省教育厅备 案后向录取学生派发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培养方式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生入学年份为2020年,学制为两年,学习形式为普通 全日制。

第三十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视专业录取人数情况单独组班或编入现有班级培养,就读地点以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校区 为准。本科专业所在校区及办学地点见表3。

3:本科专业所在校区及办学地点表

本科专业代码

本科专业名称

所在校区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安州校区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安州校区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安州校区

020302

金融工程

游仙校区

050201

英语

游仙校区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游仙校区

081802

交通工程

游仙校区

120103

工程管理

游仙校区

120105

工程造价

游仙校区

120201

工商管理

游仙校区

120204

财务管理

游仙校区

游仙校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安州校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启明星大道北段

 

第三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按所升入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 行培养,修读完培养方案(升入本科后)规定的全部课程,达 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 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 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证书上填写“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所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年级相同,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实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 学生住宿费等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审批的标准交纳。

第三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我校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十章 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七条 我校及选送院校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第三十八条 我校和选送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选拔录取各环节工作,关键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肃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我校将 对选送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第三十九条 我校和选送院校纪委办公室对我校及选送院 校的选拔录取各环节予以全程监督。全程参与专升本过程,专升本会议由纪检委进行记录,存档。设立监督电话并公开,接 受考生举报,申诉、复议等。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816-6285043(纪委)。

选送院校也应开设举报电话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及时纠治违纪违规问题。

第四十条 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升本工作办公 室负责专升本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816-6285600 (教务处分管副处长)。

第四十一条 我校专升本有关事宜在我校和选送院校学校官网及教务处网站公布。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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