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二)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介绍
(一)学校全称
潍坊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2843
(二)学校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三)办学类型
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培养层次
本科、专科(高职)
(五)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
潍坊科技学院
(六)学校简介
潍坊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寿光市人民政府兴办的一所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院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高校、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坐落于著名的“中国蔬菜之乡”“中国海盐之都”——山东省寿光市。校园占地24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亿元,馆藏图书145万多册,全日制在校生3.1万余人。
学校现设贾思勰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化工与环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语与旅游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护理学院、士官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开设41个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其中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省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一流专业8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农学为特色,工学、农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师资雄厚,现有教职工1900多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尹伟伦受聘为教授、名誉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天来教授等专家学者加盟学校,引进全国知名博导张友祥、崔希海、李强、宋彧等教授,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达525人,硕士及以上1147人,双师型教师463人,3人评为山东省首席技师,4人获“富民兴鲁”劳动奖章、齐鲁巾帼发明家称号,校级学科带头人17名,48人受聘为北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博导硕导。
学校坚持专家治校科学决策,聘请省内外专家成立战略规划、教学工作、学生事务管理、文化建设、预决算管理等五个专委会,作为顶层设计决策咨询机构,全面推进管理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入推进因材施教、分类施教,加强专业社团建设,建立学分置换制度,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以赛促学、促练,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挑战杯”创新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获特等奖、一等奖500多项,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推行适合的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升,育人成绩显著。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潍坊科技学院2019届普通毕业生1740人,1110人参加考试,录取571人,分别被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学校录取,考研录取率达到32.82%!连续八年考研录取率超过30%!学校专升本考试录取人数连续16年全省第一。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文明单位、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省就业服务先进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高校餐饮服务先进单位、示范餐厅、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社会公信度满意单位和低碳山东贡献单位等100多项荣誉称号,得到国家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内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2017年-2019年连续三年被大众网评为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列同类院校第一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我校健全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专科升本科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报名对象和报考条件及招生计划
(一)报名对象:1.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2.身体健康。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4.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5.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考资格。
(三)招生计划: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我校计划共295人,包括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生物技术、园艺专业9个专业,本计划专项用于录取高校推荐考生。2.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3.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志愿填报、投档录取要求与高校推荐考生相同。
五、报名时间
(一)报考我校的自荐考生于2020年1月22日-2月8日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zs.wfust.edu.cn/)报名。自荐考生须在2020年2月9日,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看报名信息是否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需在2020年2月9日下午5:00前重新提交个人信息,未按规定时间重新提交上传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在2020年3月4日-3月10日(工作日),在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统一报名平台(http://zsb.sdzk.cn)进行报名。
六、考试方式
(一)报考我校的自荐考生在2020年2月16日-2月19日自行到我校招生网站打印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然后参加我校2020年2月19日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我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合格标准,分专业划定合格线,测试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具体测试方案及合格名单见网站(http://zs.wfust.edu.cn/)。
(二)高校推荐考生、自荐合格考生参加2020年3月21日、22日的全省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的考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Ⅰ、高等数学Ⅱ、高等数学Ⅲ)。
七、资格公示
(一)公示网址:学校招生网站(http://zs.wfust.edu.cn/)。
(二)公示时间:高校推荐考生为2020年2月3日-2月5日(工作日),自荐考生为2020年2月24日-2月26日(工作日)。
八、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一)志愿填报
统一考试四门公共基础课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高校推荐考生的成绩和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根据其在统一考试报名时选择的专业,登录“信息平台”(http://zsb.sdzk.cn)填报志愿。高校推荐考生可以填报所报专业内的任何高校,最多填报25个院校平行志愿及“是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自荐考生只能填报所报专业内其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志愿填报日期及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二)录取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九、收费标准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各专业年学费标准与我校2020年入学的普通本科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相同。
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000—2500元/年。
十、入学政策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二)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按照有关规定,我校在学生报到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四)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2700
咨询电话:0536-5109220 5109282
学校网址:http://www.wfus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wfust.edu.cn/
十二、附则
(一)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学校对利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考生获取考试资格,或有其他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三)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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