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20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全日制“3+2”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院代码:13386。
第四条 学校位置: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在优化整合有着25年办学历史的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办学资源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校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共建协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掀开新的发展篇章。
学校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有着石油之城、生态之城美誉的山东省东营市。在油地校三方共建的机制下,学校改革创新,开拓奋进,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学校形成石大、师专两校区办学格局,主校区为石油大学东营校区,“211”高校完备的教学资源服务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学校占地1561.6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733.3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6.68万册,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服务设施齐全。
学校教学设有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护理学院。开设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软件工程、护理学、法学、学前教育等29个本科专业及油气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药学等15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形成理工科为主、石油石化专业特色鲜明、文理兼备的专业结构体系。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本专科生9787人。专任教师55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92人,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4.7%。学校多名教师被聘为教育部工程图学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工科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图学会图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图学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评审专家、山东省本科教育机械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青岛西海岸新区首批拔尖人才、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应急容灾专委会专家、中国高等学校电工学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东营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东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组成员、东营区社科联名誉主席、社科联副主席;学校还聘请了一批石油石化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和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2020年学校拟面向山东招收专升本新生38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85 |
2 |
法学 |
75 |
3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60 |
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85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75 |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专升本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
第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升本学制为两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毕业后在学校的指导下自主择业。
第十三条 学校政策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7061;
联系电话:(0546)7396881、7396011;
网址:http://www.slcu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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