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7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 校 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第九条 学院简介: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位于美丽的江北水城、运河古都——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学院于2002年4月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设立,为聊城大学二级学院。200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高校。2005年8月聊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聊城教育学院、聊城师范学校并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现了优势互补,优化了资源配置。
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目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9000余人,设有12个系(部),35个本科专业和17个专科专业,是一所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依托聊城大学综合实力办学,学生可享用聊城大学师资、实验、图书等优质的教育资源。学院图书馆是国家首批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会员馆。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为“省级花园式单位”,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院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实施名师工程和特色专业教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的就业和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纪委驻东昌学院纪检组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三条 2020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高校推荐考生计划:
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我院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以增列招生计划方式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和条件 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的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未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我院进行自荐,通过我院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方可获得我院相应专业的报考资格。自荐考生可于1月17日起登录我院招生网查询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所有考生报考专业应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应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和填报志愿。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要求,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我院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东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院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我院从2019级起已全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1)专业注册学费,在每学年初按学年收取,学生在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
(2)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由学校根据每学期选课情况,按照所对应的学分数和收费标准,在学生完成选课后即时收取。
2.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年,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收取。
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贷、助、勤、补、减(免)”等政策,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邮政编码:252000
招生电话:0635-8520223,8520226,8520227,8520220
传真电话:0635-8520230
学院网址:http://www.lcudcc.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b.lcudcc.edu.cn/
E-mail地址:zsb@lcudcc.edu.cn
微信公众号:sd13373、dcxyzs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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