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附专业课考试信息)

贵阳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9〕18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9〕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国标代码:10976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组织“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二)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



第三条  招生计划 

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四条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19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19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身体健康;

3.思想品德良好;

4.学业成绩合格。

5.免试生选拔条件

为保证“专升本”免试生选拔质量,填报我校的免试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不予录取:

(1)须在校期间获省教育厅牵头主办的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或教育部牵头主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的我省应届专科毕业生,并且所获技能大赛赛事奖项与所报“专升本”招生专业相关,否则不予录取。

(2)须参加学校资格审查,毕业专业符合我校对口专业要求,否则不予录取。免试生7月6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有关资料(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有推荐学校签注“已验收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学校公章)在我校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三)报名办法

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9〕14号)。



第五条  考试科类、时间和参考资料

(一) 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及评卷工作、文化成绩划线、志愿填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均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9〕14号)文件要求,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专业课考试 

1.专业考试命题、考试、评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资格审查。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6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在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审查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与学校要求的对口专业名称不相同,资格审核不予通过,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3.考试时间

专业考试时间:2019年7月7日。

4.划定专业合格线

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划定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在贵阳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5. 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籍、资格审查和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在贵阳学院招生网站(http://zjc.gyu.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理工类按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按照省招生考试院文件要求,若生源不足时,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考生原报考专业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毕业专业符合我校对口专业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四)“专升本”是选拔性考试,为保证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在“专升本”教育厅下达我校计划内,学校可根据各专业生源质量实际情况,对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专升本”学生入学插班就读。

(五)免试生录取

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将考生所获奖项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顺序如下: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②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二等奖③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④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



第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8540676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网址:http://www.gy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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