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 “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2017﹞7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

“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2017﹞7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普通高校“专转本”工作,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引导高职院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学生综合考评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今年我省继续开展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

(二)报名条件。

1.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 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接收专业的要求;

3. 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

4. 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5. 未解除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不得报考。

二、接收院校和接收专业

(一)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接收院校为普通公办高校。2018年确定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6所院校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二)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确定会计学等25个专业为接收专业。

三、选拔计划和选拔方法

(一)201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计划安排950人(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1)。

(二)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在高职院校学生报名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四、推荐、报名和审核

(一)推荐名额。省教育厅按照接收专业计划的1:1.5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各推荐学校按照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程序。

1. 推荐学校公布通知,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学生。学校应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 推荐学校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系部初审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审定推荐名单。学校要制定可量化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并排名,按排名顺序等额推荐。如有学生中途放弃推荐机会,严格按排名依序递补。

3. 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五天,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上网公示。

4. 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和各接收院校。

(三)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填写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表见附件3),该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附一张照片。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8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

(四)审核。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负责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同时汇总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学校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学生推荐报名表(包含学生的附加照片)、推荐报名汇总表(须盖学校公章)以及汇总信息库(Excel电子表格)报送各接收院校(接收院校联系电话、邮箱、通信地址见附件1)。

在报名时,推荐考生仍可按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统一考试并填报相应志愿。

五、考试

(一)考试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组织考试,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考试录取章程进行选拔并承担相应责任。接收院校于2018年1月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的考试录取章程,相关要求在考试录取章程中明确告知。

(二)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考试内容由接收院校在考试录取章程中公布。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统一为2018年3月4日,考生于3月3日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

(四)考试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

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各高校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6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七、优先录取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各接收院校。

八、转入和培养

(一)“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二)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三)“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四)接收院校根据“专转本”统一考试录取和自主招生情况,统一编班,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统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九、学籍管理与就业

(一)“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三)“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四)“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专转本”各个环节的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二)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确保今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坚决打击考试、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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