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专升本加分、免试政策参考(干货版)
黑龙江省普通专升本考试特殊类型考生分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兴边富民支教团、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组前三位成员共计四类。
其中: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在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兴边富民支教团、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组前三位成员单列计划、足额录取,考生须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中的专业基础课考试,根据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和考生所报志愿,进行平行志愿录取。
3、兴边富民支教团递补考生须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如获得递补资格,按考生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和志愿录取。
4、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审查和材料提交由所在院校进行初审并公示,省招办联合其他厅局复审并公示。特殊类型考生如放弃特殊考生身份,须在网上报名之前与所在院校签订放弃特殊考生身份承诺书,经院校初审、省招办复审后可以报名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和公示,并报省招办复审和公示。
兴边富民支教团成员及递补考生。按照团省委报考当年兴边富民支教团选拔方案执行,并报省招办复审和公示。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组前三位成员。由考生所在院校对获奖成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公示,并报省招办复审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