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住院伙食费无正式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在税前扣除.

工伤陪护费没有正式发票怎么账务处理好

1、工伤赔偿项目中,有护理费,没有营养费,在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有伙食补助费费;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护理费与伙食补助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自行规定,以广东省深圳市为例,护理费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伙食补助费70元一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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