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款项属于收入吗

因为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是要转付给第三方的,收入的定义是资金可以流入企业,增加企业资产,代收款不符合收入定义。如果你确定为收入,企业的收入都要交企业流转税与所得税,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负担。


政策规定仅以实际取得收入纳税:


36号文附件二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因此,在提供直接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代收费用、代付费用不计入收入.

1、从事货币兑换服务:一进一出的货币资金不计入金融机构的收入,中间的服务费用才计入金融企业收入;

2、从事资金结算、资金清算服务:结算的资金、清算的资金不计入金融机构收入,金融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才计入金融企业收入;

3、从事信托管理、基金管理:受托管理的基金资金、信托资产部不计入金融机构收入,金融机构收取的管理费才计入金融企业收入.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处理



1、供水电公司向业主收取水电费的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就按照水电公司的要求做到或者办理到水电表直抄到户,这种情形下业主发生的水电费就由业主直接向供水(电)公司交纳.

第二种情形也是多数项目会遇到的让财务人员纠结的情形,是项目没有做到水电表直抄到户,而是供水电公司抄项目总表由水电表户主向供水电公司交纳水(电)费,水电表户主抄业主的分表后向业主收回水电费.


2、对于向业主收取自来水水费的问题


这个的处理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54号文处理对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来说都不存在增加税负的问题,如果收大于支存在差额,则表明收多了,应该交税.处理时需要注意的是随水费向业主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不需要选择"差额征税"功能.

向业主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于向业主收取电费的问题


在营业税时代,代收电费、暖气费是作为代理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之初出现了一些趁机加水电价的乱象,各地国家税务局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一些地方规定只要向业主收取时不加价、不自开具发票、或者能签订三方(业主、物业公司、水电公司)协议的可视作代收转付不征收增值税;大多数的地方是按照转售电进行处理(因不能满足(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二)规定"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的规定).如何处理,建议与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沟通以明确具体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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