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出资的制度是什么
以股权出资的制度是投资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已被设立质权;
已被依法冻结;
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东出资形式基本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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