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考试科目

统计师考试分初级、中级加高级。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二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二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设《高级统计实务》1个科目。


统计师


统计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文件有关规定,从1995年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报考条件


(一)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 统计 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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