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随军和无业随军区别
实际上没有什么区别,如果军人级别够高(团级以上)部队会酌情给安排工作。随军是部队为了照顾长期分居两地的军官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和有更多精力投入部队建设的一种规定。随军家属可安置在部队的服务机构,也可由部队驻地所在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安排适当的工作。
一、随军的条件
1、最新的随军条件
①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②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③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④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⑤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2、很多战友比较关心艰苦边远地区和岛屿部队的界定:
①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
②岛屿部队,按照原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二、随军家属就业优待政策
根据《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出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1、已就业随军家属
①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②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③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①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第②条进行安置。
2、无就业随军家属
①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②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③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④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
来源:本文由易搜教育网原创撰写,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