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认定随便选地点吗
教师资格证认定不能随便选地点。考生需要根据自己户籍、学籍或人事关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自己参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地点。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一)关于考试地点选择,有以下三种情况:
1、户籍地
应该好理解(就是你户口本的地点身份证地址),在这个地点认定需要带户口本,不要学生证、居住证。
2、居住证
就是你手握居住证的地方(在通俗一点,你如果想在哪里认定,就抓紧去办理哪个地方的居住证,有过并且在有效期就不要再去办理了。过期重新办)在这个地点认定需要带居住证本,不要学生证、户口本。
3、就读学校所在地
就是现在就读学校所在的地方你必须是应届生最后一学期(春季)或者研究生全日制(春秋都可以),在这个地点认定需要带学生证,不要居住证、户口本。
(二)教师资格证认证条件
(1)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4)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5)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6)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