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是不是教师资格证体检指定医院


认定是不是教师资格证体检指定医院

是的。各位小伙伴在考过教师资格后,会有一个认定的体检,要按照负责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局的相关通知,到当地指定的医院去体检,其他地方的体检不会被承认。具体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八条关于“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各区教育局均指定区内不少于两家医院作为体检医院,部分地区严格要求必须在哪些医院体检,部分地区则指定三甲及以上医院即可。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名单,见市教育局网站当季认定公告。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会指定医院,且教师资格认定时需提交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3、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4、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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