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指的是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如下:
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的原则。这就是对社会主义教育的忠诚度,包含着两个维度:教师应坚持社会主义教育理念,顺应时代潮流,成为符合社会需求的新型教师。还应培育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和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集体主义原则。师范专业不同于其它职业,承担的任务是培养祖国未来的接班人,关系国家前途,所以教师应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体的关系。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集体主义原则应该优先考虑集体利益,必要时应放弃或牺牲个人利益,使个体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人道主义教育原则。人文关怀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重视人的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在尊重的基础上,使教育活动更加顺利地开展。与此同时,教师也应对自己严格要求,使自己成为大家喜爱的交往对象,为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营造更加友善、和谐的氛围。
教书育人原则。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职业最基本的工作内容,因此,教师要时刻把握教书育人的原则。它要求教师不仅要教授科学严谨的知识技能,还要重视学生道德教育,真正做到“传道受业”。
乐教勤业原则。“乐教学”原则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乐教”,作为教师,首先要以快乐和愉悦的心态从事教育事业,充分调动自身的主观意志,投入教育事业。其次,教师要刻苦学习,善于思索和总结,勤俭节约,以一种高度的敬业精神进行教学。“乐奉献”原则是师德准则的核心。
教育民主原则。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握学习的主动性,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进行平等交流和对话。使学生充分参与教学活动和管理,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人格示范原则。学生是一个没有完全发展起来的群体,严重依赖他人,特别是对教师的依赖,学生的向师性和可塑性决定了教师的言谈举止会对学生有很大的示范作用,从而直接影响学生的行为规范。为此,教师应树立良好的人格魅力,为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榜样。
按法律办事原则。“依法治教”,要求教师根据国家的法律制度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收红包,不得随意收红包,提高法律意识。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例如命完整、教育教学权利、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利。
终身学习原则。倡导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认真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