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我国自2015年对教师资格证考试进行了全方位改革,实行全国统考。除去新疆、西藏、内蒙古外,全国共有28个省市区加入教师资格证国考的行列。自改革之后,考试科目增多,考试难度增加。
(1)笔试考试科目
幼儿园:综合素质(科目一)、保教知识与能力(科目二)
小学:综合素质(科目一)、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科目二)
中学(初中、高中):综合素质(科目一)、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
(2)笔试考查内容
科目一《综合素质》不分中小幼,科目二、科目三存在学段差异,具体考察内容如下:
科目一《综合素质》:
主要考查5个方面: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
幼教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
主要考察教育基础、学生指导、班级管理、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基本能力;
小学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主要考察教育基础、学生指导、班级管理、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基本能力;
中学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主要考核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中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心理、中学德育、中学课程、中学生发展心理、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班级管理与教师心理等基本知识;
中学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每个学科的考试大纲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基本包含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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