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库课专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英文名称为“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单位。学校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仅16所民办高校获此殊荣)”“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第十、十一、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第一、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首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区。现设有外国语学院、财金学院、经管学院、智能建造学院、大数据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创造学院等教学平台,39个本科专业,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专升本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在常规志愿投档时,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福建省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录取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专业基础课、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报考类别中的位次。

  第七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征求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可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后,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录取。

  第八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上级主管招生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

  (1)英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土木工程、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6840元/人•学年;

  (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928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1)二人间,7000元/人•学年;

  (2)四人间A型,2980元/人•学年;

  (3)四人间B型,2460元/人•学年;

  (三)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在校生成长基金、校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类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深造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

  (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政策;

  (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其他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和报到资格。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zf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www.fzfu.edu.cn/zsb/

  招生办邮箱:3013488240@QQ.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邮政编码:350202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83596666

  联系人:石老师:17706906743 陈老师:17706900421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福建省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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