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库课专升本

  为确保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宾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相关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以及学生处、保密办、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国资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领导小组。专升本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负责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审议专升本招生简章、工作方案,研究处理专升本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组织考务、保密、安全及舆情管理等工作,审议上报省教育厅的专升本预录取名单,检查监督专升本工作实施全过程等。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完成专升本各项具体工作。

  二、招生对象

  1、校内专升本:宜宾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 2023 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从四川省应征入伍,毕业于宜宾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的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2、校外专升本:与宜宾学院签订了专升本协议的选送院校对口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2023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毕业后从四川省应征入伍,毕业于与宜宾学院签订了专升本协议的对口专业,并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报名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无违纪处分;

  2. 学习成绩优秀,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合格;

  3. 身心健康。

  四、专升本考试时间


专升本考试时间

  备注:《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为全省统考,英语不考听力。

  五、专升本计划、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统计表


招生计划统计表


招生计划统计表

  备注:①退伍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项计划不占用上表中宜宾学院拟招生计划;

  ②招生计划根据报名情况、考试成绩、专项计划等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1)每科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1。

  (2)专升本招生院校及专业见附件2。

  六、加分办法

  对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公共应用能力突出、取得授权专利证书和获得政府表彰的同学给予加分。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8分。

  (一)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及公共应用能力加分


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及公共应用能力加分

  注:

  Ⅰ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审查;

  Ⅱ同一类奖励多次获奖者,按获奖最高分计,只计一次,不重复计算;不同类别项目可累计加分。

  Ⅲ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加分特指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省级大学生竞赛项目、团中央和团省委举办的“挑战杯”“创青春”项目、教育部和省教厅举办的“互联网+ ”比赛项目。

  IV CET-4及CET-6合格是指考试成绩为425分及其以上者。

  (二)获得授权专利证书加分


获得授权专利证书加分

  (三)获得政府表彰加分

  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加4分。上述奖励同时获得多项者不重复加分。

  七、成绩构成

  (一)非免试学生成绩构成

  学生参加本校统一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后,按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的20%,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的80%,形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加上学生平时的获奖加分形成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之和/本专业必修课程门数)*20% +(选拔考试成绩之和/3)*80%+所得加分。

  (二)免试考生(退役士兵专项)成绩构成

  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根据学生的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加上学生平时的获奖加分形成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之和/本专业必修课程门数+所得加分

  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说明:①补考合格后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计算,重修的课程按实际得分计算;②采用等级制计算的课程,按照如下方法折算:五级计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四级计分制,优-90分,良-75分,及格-60分;两级计分制,合格-75分。

  八、录取办法

  (一)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

  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于2023年3月8日前,向原毕业院校提出免试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宜宾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划定录取比例,分选送院校分专业按总评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未录取到宜宾学院的考生根据报名志愿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优先录取。

  2.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要求,高职(专科)期间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

  3.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学校通过增量计划,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按志愿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各选送院校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二)普通计划

  根据考试科目分类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在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总评成绩和平行志愿在录取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不录取单科考试成绩为0分的学生。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在填报专升本志愿时,同一升本专业有多个院校可录取时,可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报考同一本科专业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报考同一本科专业的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总评成绩相同时,以选拔考试平均成绩为准;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的考试成绩为准。

  3、批次录取

  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录取照顾政策考生,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九、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见附件3。

  十、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发放

  经省教育厅批准,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录取本科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籍编入录取本科院校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制两年。专升本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发放本科毕业证书(证书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否则发给本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符合录取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本科院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十一、咨询与申诉

  1、咨询

  宜宾学院:0831-3530995

  成都文理学院:028-61561704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0838-3201799

  吉利学院:028-63286222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028-82000082

  绵阳城市学院:0816-6285600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028-62127132

  成都锦城学院:028-87580063

  2、监督与申诉

  宜宾学院纪委监督专升本工作。宜宾学院及选送专科院校教职员工、学生对宜宾学院组织开展的2023年专升本工作如有异议,可向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教务处投诉。

  教务处电话:0831-3530995

  教务处办公地点:宜宾学院办公楼二楼207室

  纪委办电话:0831-3545013

  纪委办公地点:宜宾学院办公楼六楼619室

  十二、未尽事宜,由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专升本考试科目统计表

  附件2:专升本录取院校及专业统计表

  附件3:专升本收费标准统计表

  附件4:专升本录取本科院校简介

  宜宾学院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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