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专升本2022联合培养招生简章发布!

  赣南师范大学2022年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招生专业有旅游管理、产品设计、小学教育三个专业,招生计划人数200人。下面一起来看看赣南师范大学专升本2022有哪些注意事项? 


赣南师范大学专升本2022联合培养招生简章

  为保证赣南师范大学2022年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3﹞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本科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赣南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10418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大南路

  二、联合培养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34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

  2.学校名称: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5519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王安石大道99号

  三、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二)具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资格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参加赣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免试综合考查且取得合格成绩。

  四、招生计划


招生
专业

专业
代码

授予
学位

招生
人数

学费
(元/年)

开展联合培养的学校

旅游管理

120901K

管理学

80

4270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
学院

产品设计

130504

艺术学

80

8800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
学院

小学教育

040107

教育学

40

4270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注:招生人数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16人,其中旅游管理专业8人,产品设计专业8人。

  五、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填报志愿


  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核等环节按照《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通知》(赣考院普﹝2023﹞23号)具体要求执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考生,确认后一律取消资格。

  所有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3月1-5日的规定时间内,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后同)“专升本志愿填报系统”完成网上缴费(130元/人)并填报志愿,逾期未完成缴费和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考试


招生
专业

考试时间
(4月23日)

考试科目

总分

备注

旅游
管理

9:00-11:30

公共基础课
(政治+英语+信息技术)

300

  全省统一考试,考前 3 天内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15:00-17:00

管理学原理及应用

150

产品
设计

9:00-11:30

公共基础课
(政治+英语+信息技术)

300

15:00-17:00

艺术概论与欣赏

150

小学
教育

9:00-11:30

公共基础课
(政治+英语+信息技术)

300

15:00-17:00

教育学及教学设计

150


  七、录取


  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计划,按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八、收费与学籍管理


  (一)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赣南师范大学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教材费等,由联合培养学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管理和使用。

  (二)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取得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学籍。培养地点在联合培养学校,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培养地点设在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培养地点设在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赣南师范大学按文件规定颁发本科层次的学历证书(证书按教育部要求标明“专科起点,培养学校: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专科起点,培养学校: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字样);符合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赣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新生入学及其他


  (一)新生应按联合培养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联合培养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其它未尽事宜,请与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

  联系人:卢老师电话:0797-8393638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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