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2020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2020 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院概况

新疆警察学院是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 年 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创建于 1950 年 4 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70 年的办学历史为全疆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知识扎实、 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具有创新追求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政法专门人才,已成为新疆公安政法干警成长成才的摇篮,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学院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内设处级机构 36 个,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科专业涉及文学、法学、工学等门类,在一级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语言学之下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 11 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 19 个专科专业。已经形成集普通本、专科教育,各类在职民警培训,外警培训,保安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 学院侦查学反恐方向 2015 年在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评估中被确定为重点专业培育点。学院确立了人才培养工作的“三大特色”,即:体现区域特点的反恐、禁毒专业特色; 体现警务实战需求的素养高、技能强的人才标准特色;体现新疆人文、地域特点的“双语”能力特色,努力使学院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成为新疆公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公安政法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面向未来,学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党管高校一切”不动摇,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治校以制度为本、立校以质量为本、强校以特色为本”,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培训能力,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公安工作总要求,发挥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始终为公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力量保障,为自治区实现总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计划数

生源类别

培养系部

备注

侦查学

10

不限

侦查系

汉族女生 1 人,汉族男生6 人(含建档立卡勤快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1 人)
少数民族男生 3 人。

治安学

20

治安系

汉族女生 1 人,少数民族女生1 人,汉族男生13 人。少数民族男生 5 人(含建档立卡勤快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1 人)。

监狱学

100

法律系

男生 70 人(含建档立卡勤快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2人),女生 30 人(含建档立卡勤快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1 人)

 

三、培养方式:

学生入校后进入招生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三、四年级开设课程,修业年限 2 年。

 

四、招生对象

(一)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 2020 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

 

五、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无处分记录;

(三)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合格;

(四)2020 年 8 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报考侦查学、治安学专业的考生仅为新疆警察学院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专业毕业生。

报考监狱学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以上(一)(二)(三)(四)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司法类专业招生政治审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要求。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 号)。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男性考生身高 170 厘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kg/㎡)在 17.3 至 27.3 之间;女性考生身高 160厘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在 17.1 至 25.7 之间;双侧裸眼视力均在 4.7 及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 米跑。可测次数:1 次,合格标准:男性≤9.2 秒, 女性≤10.4 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 次,合格标准:男性≥2.05 米, 女性≥1.5 米;

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可测次数:1 次,合格标准:男性≤4 分 35秒,女性≤4 分 36 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 次,合格标准:男性≥9 次/分钟,女性≥25 次/分钟。

以上 4 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 3 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要求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 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填报上传个人信息和有关资料,我院将根据生源学校确认推荐报考情况,对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是否符合《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确认。

 

七、考试录取

(一)笔试科目

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科目为 2 门公共基础课,政治、语文;

(二)政治审查、面试体检、体检、体能测试

我院将对报考监狱学的考生组织政治审查、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标准见简章报考条件(五),测试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测试结果录取前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投档录取

报考侦查学、治安学专业的,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计划类别(分男女且遵循少数民族考生不高于限定数)进行录取。

报考监狱学专业的考生,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据我院备案的政治审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投档,在此基础上我院遵循“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计划类别(分男女)进行录取。

 

八、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一)被录取专升本新生报到时需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专升本考试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相关资料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后 3 个月内,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复查工作按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新疆警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专升本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学制2 年,按照新疆警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九、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收费标准审批文件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标准为 5500 元∕每学年。

 

十、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符合我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条件的,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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