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20年专升本选拔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202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专升本选拔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一)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明海、马文华

副组长:王乃武、杜斗恒、冉久飞

员:纪委,跨境商务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影视融媒体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务处、招生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信息技术中心。

(二)工作办公室

任:曾雪梅、余立勤

副主任:彭高中

员:于秀华、林 雪、彭国均、尤 网、方友志、熊 科、赵昌兵

 

二、具体分工

教务处总体统筹“专升本”选拔工作,主要负责“专升本”本科专业的遴选、选拔名额分配、组织学生报名、学籍管理、日常教学管理、统筹“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学生处负责“专升本”学生日常管理。财务处负责为此次招生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及确定学费标准。招生处负责现场录取工作。后勤处负责学生住宿安排工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全时段舆情监控。纪委负责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外国语学院、跨境商务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影视融媒体学院等学院负责确定专科专业、报名专业类别、“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制订与实施。

 

三、选拔对象与“专升本”专业

拟从重庆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能够正常获得毕业资格的2020届毕业班学生中选拔1000名优秀专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

我校2020年提供11个本科专业,可接收的本科专业目录及招生指标见《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20年“专升本”本科专业计划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

 

四、报考资格

参与选拔的2020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三)(五)(六)项要求的,即具备报考我校的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达到下列第(一)(二)(五)(六)项要求的,即具备报考我校的资格;达到第(一)(二)(四)(五)(六)项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三)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四)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五)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六)自愿申请。

 

五、录取原则、公示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一)上线原则。录取考生的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020年重庆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择优录取原则。学校不加试,按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适度调整。原则上按照申报指标进行录取,分专业计划在不超过总计划的前提下,根据计划和志愿生源情况在不同科类之间做适当调整。

(四)录取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通过学校官网主页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专业类别、本科录取专业、专科专业、专科学校、专升本成绩等主要信息。

(五)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审核备案后,由我校填放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

 

六、入学后待遇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学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专升本”学生录取后,须持原所在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否则将被取消升本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入学报到后,编入我校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学籍管理、学习过程、毕业和授位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升本”学生的培养按照对应专业的“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未曾获得学分的相应本科专业主要课程应按规定进行补修,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学分费用;

(三)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实施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教务处 023-64289211

(二)监督电话:校纪委 023-42881909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20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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