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9个科目调整为6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凡本办法第二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8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考试科目发生了变化。《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科目保持不变;《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科目整合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科目整合为《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颁布后,第一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考试科目为9门;第二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考试科目为6门;第三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扩展资料: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考试细则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八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可以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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