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申报成功但是未缴款怎么处理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纳税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申报.当期申报没有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盖章,返还一份给纳税人.当期申报有税款的,纳税人需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确认税款缴纳后开具完税凭证予以办结。


印花税如何申报?


1、印花税年度申报每年1月1-10申报上一年度印花税,在地税网站-纳税申报-综合申报(有税/无税申报,当月申报下面,平时没有,只有每年1月有这张表.)

2、当发生需要缴纳印花税时:

1)应交印花税金额低于500元可以带着合同/凭证原件(外文需要翻译件),到地税办事大厅或者代售银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划销.

2)应交印花税金额高于500元需要带着合同/凭证与案件,公章,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盖章了就不用带公章)到【公司所属】地税局办事大厅申报缴纳印花税.(税务局会给开税票,到银行缴纳后,回到税务局盖章)。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印花税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根据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印花税的纳税人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1)立合同人。是指书立各类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合同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如果某一合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立据人。是指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所立书据如果是以合同形式签订的,则合同双方均为纳税人。

(3)立账簿人。是指设置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或者接受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是纳税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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