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未开票怎么申报增值税

申报的时候可以填到无票销售,或者补开发票后再申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按规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时,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购进且允许扣税的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税率为17%,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7%,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2.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享受此项政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17%税率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享受此项政策,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出售固定资产未开票怎么申报增值税】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易搜教育官网!

来源:本文由易搜教育网原创撰写,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