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大于销项还要加计计提吗

需要。单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那么,城建税应该按应交的增值税计算.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如果销项-进项<0自然也就不用计提了。本月进项大于销项,无须缴纳增值税,亦无须缴纳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费等增值税附加税。

1、本月销项大于进项,销项-进项即为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本月进项大于销项,无须缴纳增值税,差额部分成为本月留抵税额,可以待以后月份继续抵扣销项.

3、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附加等附加税是基于当月增值税税款来计算的,当月未缴纳增值税时自然也无须缴纳.

注:当月产生留抵税额时,如果当月月末存在着增值税欠税,可以使用留抵税额来抵缴欠税,即增值税留抵抵欠.


进项大于销项会计分录:


月末,如果有留抵税额,企业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如果有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一直大于销项税额,加计抵减的进项计入其他收益吗?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财政部会计司)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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