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薪酬与绩效加薪的区别是

可变   薪酬     绩效   加薪       别是   可变   薪酬     影响   员工   未来   行为     业绩     目的   绩效   加薪   是对   过去     优秀   表现     奖励      
可变薪酬以影响员工未来行为或业绩为目的;绩效加薪是对员工过去绩效和优秀表现的奖励。可变薪酬只适用于员工和企业约定的某一个绩效周期;绩效加薪的百分比一般不需要与员工事先协商或沟通。 谈判工资制度就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企业、雇主或其组织为一方,以雇员或工会组织为另一方,双方就工资分配问题通过谈判后签订合同。它是兼顾双方利益的体现,既能充分反映知识型员工的自身价值,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忠诚度,又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利益。由于工资既是劳动力的价格,又是知识型员工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谈判工资制度承认了人力资本的价值,并从制度上确立了对人力资本的补偿。在此制度下,劳资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努力,发展生产,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全面薪酬战略非常强调可变薪酬地运用。这是因为,与基本薪酬相比,可变薪酬更容易通过调整来反映组织目标的变化,在动态环境下,面向较大员工群体实行的可变薪酬能够针对员工和组织所面临的变革和较为复杂的挑战作出灵活的反应,从而不仅能够以一种积极的方式将员工和企业联系在一起,从而为在双方之间建立起伙伴关系提供了便利,同时还能起到鼓励团队合作的效果。此外,可变薪酬一方面能够对员工所达成的有利于企业成功的绩效提供灵活的奖励,另一方面,在企业经营不利时可变薪酬还有利于控制成本开支。事实上,集体可变薪酬、利润分享、一次性奖励以及个人可变薪酬等多种可变薪酬形式的灵活运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激励性和灵活性,恰恰是全面薪酬战略的一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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