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报名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工作机制。 报名资格审核 (一)不使用或不适用承诺制须现场核查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成绩拟合格人员、被抽查5%以上的免予核查的报考人员,在成绩公示期间到报名时所选择的审核点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二)核验有关材料

(三)发放合格证书 不实承诺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处理或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报考人员承诺后,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就是【一建报名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知识,欢迎大家前往易搜教育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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