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会计内帐成本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做账要特别注意那些?工程施工的成本、费用、收入、如何确认?这些具体会计分录?

建筑会计内帐成本核算目录

建筑行业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做账要特别注意那些?工程施工的成本、费用、收入、如何确认?这些具体会计分录?

建筑工程内部帐怎么做?

建筑行业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一般是完工百分比法,

1、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2、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

3、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一合同毛利”科目。

4、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后的余额。

5、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建筑施工企业做账要特别注意那些?工程施工的成本、费用、收入、如何确认?这些具体会计分录?

  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

实践中,采用了形象进度法,即工程项目部每月末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工程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由于我国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以及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致使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成了习以为常的现象。

另外,由于工程价款结算工作时间上的客观滞后,往往产值上报了,资金却迟迟不到位,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①工程项目部会出于各种目的故意多报或少报工作量:与业主结账时,为了多收工程款,则多报工作量;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上报时,想方设法少报工作量,以达到延迟交纳管理费和税金的目的。

②由于工程款的收取滞后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产生了会计上计提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对税金入库却没有资金来源,只能靠施企业来垫付税金的结果,加重了工程项目部和企业的税负。

笔者认为,可从改进施工企业工程结算账务处理方法上入手,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地为企业管理服务。

  1.统一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收入统计确认口径,一律以监理公司审定的工作量作为统计工作量和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

施工项目部按照形象进度计算出来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须经过现场监理公司的审核后报业主进行审定。

会计实务上可以统一把工程监理公司审签的工作量作为实际已完工程量上报施工企业和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以此作为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以便统一企业各部门及对外界的数据报告口径。

  2.由于收入确认和工程款收取的不同步,税金的计提可参照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引入“递延税款”核算办法。

虽然按上述办法采用监理公司审签的工程量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统一了数据的计量口径,但仍然存在价款收取滞后于收入确认的问题,从而造成应交税金入库困难和资金缺口严重。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递延税款”科目的引入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具体做法是: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统计部门)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同时计提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然后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算确认应上交的各种税金,记入“应交税金”科目。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科目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待以后收到工程款再分期转回并上缴入库。

“应交税金”科目中计提的各种税金确保按期纳税申报并入库。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①月末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②计提税金时,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递延税款。

③税金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借: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

⑤税款再次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待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便于和“应收账款”科目核对。

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金”科目金额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

建筑工程内部帐怎么做?

内部承包,总部的成本不完全是内部的承包额,严格上是项目部直接分包出去的工程成本+项目部发生的管理费+项目部发生工资。

这三块合计与内部承包额如果有差额的,如果总承公司能兑现,那就应以工资绩效或奖金的名义计入项目部成本并向公司结算,但这样应按税法交税个人所得税。

而以别的单位名义办理结算方式,并开发票从公司拿回这部分钱,从上是不允许的。

以项目部名义结算更不允许。

至于核算,那看公司核算方式的选择,有些是公司集中核算(所有票据交公司报账),有些是项目部作为公司报表汇集的一个机构来核算,核算资料及会计档案在竣工后一并移交公司,核算处理的方法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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