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五年一注册
教师资格证五年一注册
取得教师资格证,却没有从事在编在岗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不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这类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长期有效,不受注册制度限制。此类人员一旦从事在编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就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1、注册对象
注册对象是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是在编的老师可不用注册。
2、注册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注册流程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4、暂缓注册情况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注册不合格情况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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