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2023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办学地址
华凤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
行署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三条 西华师范大学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组织有序、平稳推进。
组 长:陈 涛
副组长:李 军
成 员: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武装保卫部(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专升本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
选送院校(指与我校合作的专科学校,下同)须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升本工作。
第三章 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专升本选拔对象为选送院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五条 专升本学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基本条件且有意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须在选送院校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向选送院校提交亲笔填写的《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申请表》(附件1)。
第七条 选送院校须在满足本简章第五条之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专升本选拔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专升本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八条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7:00
第九条 报名方式及网上缴费
(一)我省专升本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和缴纳考试费。符合选送要求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使用学校报名信息采集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验证进入“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升本系统),依次完成“信息确认”“志愿填报”“网上缴费”环节。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之规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费为80元/生,由考生报名时按照专升本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统一支付。
第十条 报名工作的组织
(一)专升本报名工作由各选送院校负责组织
选送院校须按选送要求对申请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预审并采集报名信息(含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条件的考生信息采集),认真做好考生个人信息(含本人使用手机号)和考生专业名称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准确,并于2023年3月11日前,将预审合格考生名单导入专升本系统。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报名。
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后,选送院校须指定专人登录专升本系统,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再次进行审核。如需更正,须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经选送院校审核通过且完成报名的考生名单须在选送院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中通过审核的考生人数与所在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为3: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
(一)对口协议志愿填报
选送院校的考生可以在专升本系统中从所就读专科学校的对口协议院校中,填报一个且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二)调剂志愿填报
我校专升本可调剂学校有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吉利学院和成都文理学院3所高校(此处排名不分先后)。选送院校的考生可以本着自愿原则,根据调剂学校招生专业情况,选填1—3个调剂学校志愿。调剂学校志愿为顺序志愿,录取时将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未填报调剂志愿,则默认为考生不接受调剂录取。
调剂志愿由考生所在选送院校负责收集、核准并报送至西华师范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专升本招生计划及选拔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西华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招生专项计划)详见附件2。西华师范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在不违背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计划做统筹调整。
第十三条 根据国省有关文件精神,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
(一)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3年毕业的;
(二)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符合以上两类情况之一、且为我校专升本选送院校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3年3月11日前,向西华师范大学提出免试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省外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办法,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专升本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满足本简章第五条之条件的前提下,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十五条 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西华师范大学确定专升本考生准考证号编排方式后,由选送院校于考试前两日统一打印发至考生本人。
第十六条 专升本考试工作由西华师范大学负责组织实施,各选送院校要加大有关考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考生诚信参考;在考试过程中,选送院校须安排专人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六章 成绩计算及考生成绩复查
第十七条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由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百分制)、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和附加分三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百分制)×0.3+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0.7+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一)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以选送院校报送成绩为准;
(二)专升本选拔考试的成绩由《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语文》(或《大学数学》)三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大学英语》成绩×0.3+《大学计算机基础》成绩×0.3+《大学语文》(或《大学数学》)成绩×0.4。
(三)附加分加分原则
1.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人民政府奖励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加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加2分。
2.以上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教育厅公章。
第十八条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专升本考生成绩由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该部分考生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的计算办法根据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值。
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查
考试结束一周内,考生可通过西华师范大学指定平台进行成绩查询;成绩公布后两日内,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各选送院校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各选送院校汇总复查申请后,报西华师范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华师范大学按程序在两日内完成所有成绩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专升本选拔录取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进行递补录取,不临时新增专业和计划。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录取时按以下批次进行:首先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生除外)的录取。
(三)专升本选拔录取按选送院校、录取批次、专科专业、专升本选拔总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若有相同的,依次按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大学语文》(或《大学数学》)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
(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录取由西华师范大学按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的总成绩拉通进行。若遇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参照本简章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则确定排序。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按照本简章第十七条专升本选拔总成绩计算后参与排名,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二次录取。
(五)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若填报有调剂志愿且符合调剂要求的,可参加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依据考生所填顺序志愿及专升本选拔总成绩,在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如果计划指标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在第二志愿进行录取,以此类推。调剂志愿的录取及录取的后续工作由相关调剂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实行保送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向西华师范大学提出保送申请,经资格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 录取比例
(一)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的专升本考生,在满足本简章第五条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不低于免试计划报考总人数的60%进行录取。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实际报考我校该类考生人数的20%。
(三)参加普通类专升本考试的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专升本选拔考试中任意一科成绩为0分或成绩无效的考生(含缺考考生和在考试中因违纪或作弊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将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八章 学籍管理与收费
第二十六条 2023年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2023级对应专业学习。学生须按照所在专业专升本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籍管理及证书颁发
(一)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管理根据《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西华师范大学将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三)专升本学生按照所在专业专升本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等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吉利学院和成都文理学院的学生,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等按上述三所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信息公开及咨询监督
第三十条 专升本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西华师范大学校将公示拟录取名单;选送院校须公示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录取院校须公示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及拟调剂录取名单。公示地点均为相关高校官网,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专升本工作实行监督复议制度
西华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将全程监督。一旦发现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的,无论何时,都将严格调查;一经查实,将及时处理,严肃问责。
业务咨询电话:0817-2568029、0817-2568027
监督申诉电话:0817-2568600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二条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西华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