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2年专升本政策发布!具体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辽宁2022年专升本政策发布!具体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很受关注,现在该省政策终于发布,统考时间是5月21-22日,专业课考试时间是5月14日-5月19日和5月24日-5月31日,具体详情请往下看:
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报名
我省2022年专升本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有关报名办法和要求按照《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59号)执行。
二、志愿填报
(一)我省2022年专升本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填报时间为4月29日上午9时至5月6日中午12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志愿设置:
1.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
2.内蒙古民族大学设1个志愿。
(三)专升本的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考生填报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关系(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无效志愿。
(四)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的考生须符合内蒙古民族大学报考条件,且志愿只能填报内蒙古民族大学,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五)为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只有填报安排相应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才能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七)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规定,参考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认无误后自行打印志愿报表,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专升本考试由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考试、专业综合课科目考试和技能考核3部分构成。其中: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和分数合成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科目为: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专升本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科目分值
数学(或思政)、外语满分各为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三)打印准考证
5月16日—5月22日,考生可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dkwb.lnzsks.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5月21日 |
9:00—11:00 |
数 学 |
14:00—16:00 |
外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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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
9:00—10:30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时间安排在5月14日-5月19日和5月24日-5月31日两个时间段内,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各牵头院校视疫情情况自行安排;如因我省疫情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专业综合课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可以延后,择期再安排时间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牵头院校视疫情情况自主决定。考试结束后,牵头院校要尽快完成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将违规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并及时通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将考试成绩上报省招考办。牵头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
(五)特别说明
报考专升本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考试和牵头院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及技能考核。
报考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考试,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结果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
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的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
四、录取
(一)录取办法
1.省招考委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专升本录取由省招考办按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不设技能考核资格线,由省招考办按考生的技能考核成绩投档,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
4.内蒙古民族大学录取由省招考办按考生文化基础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5.2022年安排5所普通本科院校与5所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专升本联合培养试点工作。有关联合培养试点专升本的其他要求执行辽教办〔2023〕72号文件。
(二)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具体录取安排见《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通知》。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进档考生,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生入校管理
新生入学时,招生院校要对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注册学籍。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新生报到时,招生学校必须对考生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档案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以及不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1.各市招考委、牵头院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文化基础课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我省相关防疫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演练、培训,做好专升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考防疫工作方案须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2.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各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考生须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以及密切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于考前(至少)14天返辽或考点所在地,避免因疫情原因影响参加考试,具体防疫要求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为准。
七、有关要求
1.加强招考组织领导。在省招考委领导下,各市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学校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专升本考试的志愿填报和考试组织工作。各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实执行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工作,在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的组织下负责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细致讲解专升本志愿网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要认真解答考生有关网上填报志愿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有关志愿信息,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各高校要加大对2022年专升本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全面准确解读专升本招生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考务组织管理。各市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切实抓好试卷运送、分发、保管以及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及牵头院校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监考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提高考试组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2022年专升本考试安全、平稳。
4.严格规范组考工作。各牵头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部署本校承担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组考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规范考核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严禁各牵头院校与社会办(助)学机构发生任何关联,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对在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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