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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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部分省份只有一次)。

一般春季报名时间为3、4月份,秋季报名时间为9、10月份。

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报需要在指定时间段内进行,各省认定具体时间不一样,具体时间以本省认定公告为准。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取得合格学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无犯罪记录、进行体格检查并合格,以及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政策和相关考试安排等事项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查询。

内蒙古、新疆、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参加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理论课笔试,取得笔试合格证明。

各省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的,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条件相同。

在此特别提醒的是:已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省份中,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的认定办法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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