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廊坊师范学院专接本招生简章发布,招生计划减少一半
2022年廊坊师范学院招生专业共有11个,比21年减少了5个专业,新增物流管理专业,招生计划从21年的850人,缩减成400人。该校退役士兵资格考生名单已经公布咯,有需要的同学可以点击查看!
学校名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00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空港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城东(原固安校区,位于北京大兴新机场东南直线约5公里)
各专业入学报到校区请查阅学校招生网站。
1.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3.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且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的2023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入伍时为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专科(高职)学业的2022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1.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2.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费、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详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按照500元/人/年执行。
1.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学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2.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廊坊师范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本章程由廊坊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
电子邮箱:lfsfxyzsb 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lfnu.edu.cn。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00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空港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城东(原固安校区,位于北京大兴新机场东南直线约5公里)
各专业入学报到校区请查阅学校招生网站。
二、招生对象
1.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3.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且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的2023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入伍时为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专科(高职)学业的2022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数 |
考试类别 | 授予学位 | 学制 | 教学地点 |
财务管理 | 50 | 经管 | 管理学 | 2 | 空港校区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0 | 经管 | 经济学 | ||
物流管理 | 45 | 经管 | 管理学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0 | 理工 | 工学 | 廊坊校区 | |
软件工程 | 30 | 理工 | 工学 | ||
心理学 | 30 | 理工 | 理学 | ||
新闻学 | 40 | 文史 | 文学 | ||
法学 | 40 | 文史 | 法学 | ||
学前教育 | 40 | 文史 | 教育学 | ||
产品设计 | 35 | 艺术 | 艺术学 | ||
美术学 | 20 | 艺术 | 艺术学 |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2.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五、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详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按照500元/人/年执行。
七、其他
1.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学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2.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廊坊师范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本章程由廊坊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
电子邮箱:lfsfxyzsb 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l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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