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号)、《关于做好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7号)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
2020年继续从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学习期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制的学习三年),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毕业证;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达到了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为组织开展好今年“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奇
副组长:郑卫民 姚春梅 雷存喜
成 员:胡拥军 肖爱民 李梦醒 贺正宜 彭建国 周建存
二、招生规模及要求
2020年学校“专升本”计划招生550人。各专业招生人数将由学校根据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后的人数、我校各专业建设条件等研究后拟定。
三、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协议的“专科学校”全日制各专业应届毕业生(含五年制高职专科)。
推荐比例: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学生数的40%,各专业选拔录取注册数控制在《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方案》规定的总人数以内。
四、推荐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各相关学校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
2. 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符合“专升本”推荐免试资格,可免试进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3. 应征入伍的在籍专科生在部队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完成了专科阶段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我校和教育厅审核。
五、选拔方式
1、签署协议
(1)4月25日前,有关专科学校与我校商定“专升本”合作事宜,并正式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专科学校每个专业限对口我校一个相应的本科专业。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后,各有关专科学校于2020年4月30日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为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t)完成网上信息核对,包括“专升本”对应专业、推荐人数等。
(2)4月25日前我校将根据办学条件和签约情况向省教育厅申报202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数
2、选拔程序
(1)有关专科学校必须事先将“专升本”有关政策规定和我校“专升本”实施方案进行传达,做好学生前期工作,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组织学生报名,有关信息必须及时向所有学生发布,不得选择性地发布信息,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
(2)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0年5月1日-10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t)报名。学生报名后,相关学校应于5月20日前确认并完成公示(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查。
(3)核查无误后,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报名表;推荐学校汇总学生报名情况,2020年5月27日之前向我校正式提出2020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并送交“专升本”报名表。我校汇总后于5月30日前提交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对参加“专升本”推荐人数少于3人的专业,我校不组织考试和选拔。
3、选拔考试
(1)考试科目。
(2)考试时间:2020年7月 4日(暂定,特殊情况有变则提前通知)。
(3)考试地点:湖南城市学院
(4)推荐学校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负责本校“专升本”参考学生健康筛查,确保其身体健康,以及来考点参加考试的组织及交通安全。
4、录取工作
(1)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专科学校推荐意见和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分专业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选拔名单。严格控制各专业录取人数在该专业实际有效(参加全部科目考试)参考人数的50%以内,录取总人数不超过我校计划招生数。
(2)录取名单经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我校于2020年7月底到省教育厅办理审核注册手续;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我校2018级相应本科专业学籍,2020年8月中旬由我校发出“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3)被确定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统一到原推荐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党团关系、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来我校报到学习。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来学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它事项
1.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2.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必须按校务公开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3.“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后,应严格执行我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精神(教学〔2002〕15号),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湖南城市学院××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4.经审核通过“专升本”选拔注册的学生由推荐学校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5.请各相关学校将此通知告知本校2020届全体普通专科学生。
湖南城市学院
2020年4月17日
2020湖南专升本政策六大风向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