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统招专升本考试政策(2018)
关于印发《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为搭建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立交桥”,促进普通本科与高职(专科)教育之间的相互沟通与衔接,进一步调动高职(专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受教育者接受多样化高等教育需求,现将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正常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
3.身心健康。
(二)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签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0日至11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具有专升本招生资格的省属本科院校;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专业。
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证明、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和当年被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等,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所报考的院校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退役士兵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以及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到所报考的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相关院校负责联系省级民政部门获取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有关信息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考生报名表》上做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士兵由省民政厅签署审核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三、体检
(一)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各招生院校要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体检工作。具体体检日期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应于考试前或考试后两天内进行。
(三)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主检医师应由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的主治医师担任。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人员守则》,严禁舞弊。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计算机(分理工农医类、文史财经类)、英语,每科满分为150分;专业课满分为2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命题制卷。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计算机、英语两门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命题与制卷。
(三)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至25日,具体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时间 |
2018年3月24日 (星期六) |
2018年3月25日 (星期日) |
9:00—11:00 |
计算机 |
专业课 |
15:00—17:00 |
英 语 |
|
(四)考试大纲。英语科和计算机科考试大纲按“附件4”和“附件5”执行。各招生院校应尽快制订专业课考试大纲,一并向考生公布,并以此指导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复习应考。
(五)专升本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国家秘密材料。
(六)考场必须设在招生院校本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评卷
(一)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院校分别设点组织评阅。各评卷点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分学科成立评卷组,学科组长由本学科负责人担任。采取各评卷点分科目逐级负责制,严把评卷质量关,按时完成评卷任务。各评卷院校要组织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胜任评卷工作的教师参加评卷。
(二)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评卷、复核、登分、试卷保管等各环节工作。各学科要加强复查,严格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三)评卷工作应于2018年4月上旬结束。评卷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组织好登分、复核、统计、划线等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成绩打印成册,于2018年4月中旬连同考生成绩库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从以下三种划线方法中任选一种,但不得对单科成绩另作要求:
1.按文、理科大类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校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3.分文、理科按专业划定公共课分数线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专业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独划线。
录取时,坚持按考生志愿、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工作必须公平、公正。招生院校须对预录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录取后的正式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招生院校可视生源状况在本校专业之间调整招生计划,但调整后的划线录取方案必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四)应届专升本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优先录取。
(五)录取工作于2018年4月30日前全部结束。
(六)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退役士兵还须持退役证原件。
八、招生经费
各院校招生经费应在院校教育事业费中列支。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每生每科25元的标准缴纳,作为招生院校报名、考试、评卷费用。
九、有关要求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公平公正录取。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
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 阶段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单位 |
完成时间 |
准备 宣传 |
制定下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 |
省教育考试院 |
1月上旬 |
公布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科考试大纲 |
省教育考试院 招生院校 |
1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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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各种表卡 |
招生院校 |
3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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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体检 考试
|
组织考生报名 |
招生院校 |
3月10日-11日 |
上报报名情况统计表 |
招生院校 |
3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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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生体检 |
招生院校 |
招生院校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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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试卷 |
招生院校 |
3月22日-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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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考试 |
招生院校 |
3月24日-25日 |
|
评卷 录取 |
评卷、登分统计、上报考生成绩册及电子数据、发考生成绩通知单 |
招生院校 |
4月15日前 |
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考试院批准备案 |
招生院校 |
4月15日前 |
|
组织录取新生,并报省考试院备案;上报录取新生情况统计表 |
招生院校 |
4月30日前 |
附件3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考场编排说明
1.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准考证号全省统一确定10位数,即从左向右,第一、二、三、四、五位数为院校代码;第六位数为科类(1—理工农医类,2—文史财经类);第七、八位数为考场号,首考场号均从01开始,按顺序编排,同一科类的考场号不准重号、空号;第九、十位数为考生座位顺序号。每个考场的考生序号均从01开始,到30为止。即实行30进位制,每增加30人,考场号增加1。
2.考场编排以招生院校为单位,分科类按专业编排考生准考证号,编排时尽量打乱校际插花编排,使考生座位相邻考生不是同一个学校的。
3.分理工农医、文史财经两大类按专业编排考场。如报考体育、外语、艺术的考生较少,体育可与理工农医类最后一个考场最后一个考生的序号接着编排,外语、艺术可与文史财经类最后一个考场最后一个考生的序号接着编排,混编的考场顺序号必须依次排序。
4.准考证号由招生院校招办统一填写。《准考证》及其存根上均须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招生院校骑缝钢印方能生效。《准考证》的发放时间由院校自行确定,准考证的存根保存一年。
5.各招生院校准考证号格式:
⑴西北师范大学:1073610101(理工农医);1073620101(文史财经);
⑵兰州理工大学:1073110101(理工农医);1073120101(文史财经);
⑶兰州交通大学:1073210101(理工农医);1073220101(文史财经);
⑷甘肃农业大学:1073310101(理工农医);1073320101(文史财经);
⑸兰州财经大学:1074110101(理工农医);1074120101(文史财经);
⑹甘肃中医药大学:1073510101(理工农医);1073520101(文史财经);
⑺甘肃政法学院:1140610101(理工农医);1140620101(文史财经);
⑻兰州城市学院:1073710101(理工农医);1073720101(文史财经)
⑼天水师范学院:1073910101(理工农医);1073920101(文史财经);
⑽河 西 学 院:1074010101(理工农医);1074020101(文史财经);
⑾陇 东 学 院:1073810101(理工农医);1073820101(文史财经);
⑿兰州工业学院:1180710101(理工农医);1180720101(文史财经);
⒀兰州文理学院:1156210101(理工农医);1156220101(文史财经);
⒁甘肃医学院:1180510101(理工农医);1156220101(文史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