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关于解决2017年我省部分专业专科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中专科专业接续本科专业的规定,医疗美容技术专科专业没有明确接续的本科专业,影响到该专业2017年我省部分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同时,我省专升本后的学制均为两年,根据《护士条例》中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具备“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规定,将影响到专科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护理学专业的毕业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为满足上述两个专科专业毕业生的升学愿望,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根据我省部分高校的申请,经有关专家论证,决定同意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专科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见附件)。参加报名考试等相关事项,由省招办负责安排并及时通知高校。
各相关高校要将《护士条例》的相关规定告知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专科专业2017年毕业的每名考生,在其本科护理学专业毕业后能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问题,由我省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附件:部分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
序号 | 本科专业代码、名称 | 专科专业代码 | 专科专业名称 | 考试课程 |
1 | 101101 护理学 | 630408 | 医疗美容技术 | 生理学、病理 |
630409 | 呼吸治疗技术 | 解剖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