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合伙人是指以其资产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1、合伙人出资以后,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也要遵守相关规定。

普通合伙人之间对内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而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合伙人在享受合伙企业带来的利益而定时候,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被推举的负责人和合伙其他成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因连带责任为自己偿还一定数额的债务的,负有偿还的义务。

法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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