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直接用于销售怎么做账务处理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等;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等。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有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什么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是属于资产类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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