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占用费怎么计算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增加:应收账应计利息=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资本成本,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


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可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同时,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范围内,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抵扣,具体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资金占用费含义


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的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资金占用费为利息赔偿性质的,则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的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资金占用费指我国国营企业使用国家拨入资金而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占用费。从1980年起试行。资金占用费分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两种。前者按国家资金中的固定资金金额计算,后者按国家资金中的流动资金金额计算。国家对这两种占用费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资金占用费作为纯收入即利润的一种分配方式。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须交纳,在利润中列支。在会计核算中,计算应交纳两费时,一般借 (或减) 记“利润分配”帐户及各该明细帐户,贷(或增)记“应交资金占用费”帐户。从实行利改税的办法以后,此法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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